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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经济法》:拿下客观题才是通关关键,不必执着于偏题~
发布时间:2020-10-21 11:33:23     来源:时刻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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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整体而言,考试难度不大,尤其是案例题相较于前两年,难度相对降低。

一、题型、题量变化及难度分析

从分数比例来看,考生对于客观题应当精准得分,因为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客观题的难度明显低于主观题,因此对于客观题拿到较高得分率,“前可攻近可守”,也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

二、命题规律总结

(一)客观题——面广点细,难度降低

客观题难度较低,很多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考查,甚至是只对数值性规定进行简单考查。而案例型客观题,主要集中在民商法部分,如物权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其他章节的客观题,基本都是直接考查教材中的法律规定。但今年经济法客观题的考查,有个别偏题,如考查“法的特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添附”等。

1.数值性规定简单考查

(1)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编制年度报告并披露。该期限是( )。

A.3个月

B.1个月

C.6个月

D.4个月

【参考答案】D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为( )。

A.3个月

B.1年

C.3年

D.5年

【参考答案】B

(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有效期是( )。

A. 3个月

B. 12个月

C. 6个月

D. 9个月

【参考答案】C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公司分配利润的最长期限是(  )。

A. 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3个月

B. 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6个月

C. 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12个月

D. 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18个月

【参考答案】C

2.案例型客观题考查

(1)甲乙丙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20年5月10日,三人口头约定合伙协议内容,并明确合伙企业在各合伙人出资后成立,5月20日,三人按照前述约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5月30日,三人按照约定缴纳出资额,6月5日,登记机关签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下列各项中,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生效的日期为(  )。

A.5月10日

B.5月20日

C.5月30日

D.6月5日

【参考答案】B

(2)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股东乙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绝缴纳,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作出决议解除乙股东资格的机构是( )。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会

D.职工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C

3.教材“犄角旮旯”型考查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依据是(  )。

A.公司法

B.个人独资企业法

C.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D.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参考答案】A

(2)“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马克思的这句话所体现的法的特征是( )。

A.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参考答案】A

无论是上面哪种形式的考查,题目难度都不大。只是对于第三种,可能为了提升考试难度或卡通过率,出题者会在教材犄角旮旯的地方找一些细节性考点设置题目来考查,这种题目考生主要是碰运气~但考生也不用太担心,这些偏题是小概率的,不会影响考试的通过,即只要重点章节内容掌握,这种偏题即使没有蒙对,也不影响整体得分。因此备考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的考生,不要过度追求偏题难题,掌握教材基础内容,拿下客观题没有问题。

(二)案例分析题——重者恒重,抓住关键

案例分析题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机考之后,案例分析题合计4题,分值固定为55分。第2道10分的小案例分析题中有5分的英文附加分。根据最近几年的考试题目来看,案例分析题的命题范围主要围绕破产法(10分)、票据法(10分)、物权法与合同法(17分)、公司法和证券法(18分)的内容展开。其中破产法和票据法均为单独命题,不跨章节。而剩余两道大题一般跨章节命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而今年经济法考试中,很难得只单独考察了证券法,没有结合考察公司法的规定。

今年经济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考点如下:

第三章:抵押权的设定、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的效力、抵押与租赁、重复抵押

第四章:租赁合同的维修义务与转租、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章: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的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受托管理人职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第八章:破产申请受理的程序、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一般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破产撤销权、重整申请、重整计划的表决、重整期间

第九章: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票据债务人、票据伪造、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案例分析题有重点突出、综合性强的特点,重点章节、重点知识点重复考查的机率很高。今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的案例题考点仍有不少是以前考过的考点,如破产受理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破产受理法律效力、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票据伪造、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抵押权的设立等。而第七章的案例题主打“可转债”,这一知识点虽然最近几年很少考查,但这个点难度不大,在复习过程中有所记忆即可正确作答。

三、2021年考情预测

打算报考2021年注会考试的考生,现在就可以开始为考试做准备了,预计2021年的考试难度不会有较大波动。学习方式是以听课程+看教材+做题为主,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下明年经济法教材可能涉及的变动之处,对于这些地方,可以先放一放,等新教材出版后再学习。

1.《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经济法教材没有收录《民法典》的规定,但预计2021年经济法教材会按照《民法典》调整。而且《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2020年也修改了,因此对于第四章“合同法”一章的变动应当注意。

2.《证券法》在2019年12月28日修订,随之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也会进行修改,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与退市规则》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主板中小板首发管理办法》在2020年都进行了调整,预计会在2021年教材中体现这些法律规范的变动之处。因此对于“证券法”一章可以先不用预习。

3.《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月发布,如果在2020年底之前修订完成,预计这一章明年教材也会调整。

在2021年的备考复习中,要注意对教材全面学习,适应机考“面广点细”的考试模式。关于当年教材新增内容,这些知识点一般是当年考试热点,如今年经济法考试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接受中止调查的申请、分配利润时间、《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法、增资优先认缴权”是2020年教材新增内容,在考试中进行了考查。

另外应当重视历年真题,比如今年经济法考试中“无效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招股说明书有效期、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票据伪造、破产申请受理程序中债务人的异议、破产受理效力、破产撤销权、出卖人取回权、重整计划的表决、抵押权设定、善意取得制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反垄断调查措施、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在以往考试中都曾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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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oupeng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