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大专学历: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两个专业类别的共考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可免试部分专业知识科目,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及相应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与中级职称的关系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即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这意味着,执业药师证书在职称评定中具有重要作用,是药学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